紅河金塔石膏有限公司牛多樂石膏礦 28萬t/a露天采礦工程
發布時間:2025-11-23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紅河金塔石膏有限公司 |
項目名稱: | 紅河金塔石膏有限公司牛多樂石膏礦 28萬t/a露天采礦工程安全預評價報告 |
簡介: | |
紅河金塔石膏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企業法人:岳萬程,企業地址:紅河縣迤薩鎮牛多樂村,經營范圍:石膏開采銷售,石膏制品加工銷售、石膏購銷(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紅河金塔石膏有限公司牛多樂石膏礦為擴建項目。牛多樂石膏礦2005年7月18日由紅河縣自然人李永祥獲得采礦權成立,2007年01月19日變更為紅河金塔石膏有限公司,采礦規模為10萬t/a ,采礦方式為露天開采。2025年11月19日經紅河縣發展和改革局備案,取得云南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備案證,備案號[項目代碼]:2511-532529-04-01-232482,主要建設內容為建設年產28萬t石膏礦礦山及相應的輔助設施等。紅河金塔石膏有限公司牛多樂石膏礦擴建后規模從10萬t/a 提升至 28萬t/a。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要求,履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手續,2025年11月1日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開展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承擔紅河金塔石膏有限公司牛多樂石膏礦 28萬t/a露天采礦工程安全預評價工作。 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接受企業委托后,組織安全評價人員成立安全評價小組開展紅河金塔石膏有限公司牛多樂石膏礦28萬t/a露天采礦工程安全預評價工作。通過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的收集、現場勘察、同類生產企業調研、有關資料收集整理、危險有害因素分析、評價單元劃分、評價方法選擇、采用可靠和適用的評價技術對紅河金塔石膏有限公司牛多樂石膏礦 28萬t/a露天采礦工程進行評價,得出評價結論,提出科學、合理、可行的安全技術和管理措施,為該礦山項目的設計、建設和生產提供依據,最后按《安全預評價導則》及《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金屬非金屬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報告編寫提綱的通知》,編制完成《紅河金塔石膏有限公司牛多樂石膏礦 28萬t/a露天采礦工程安全預評價報告》。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吳 華 |
技術負責人: | 管自強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黃香港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吳 華、吳映琴、杜達衡 |
報告審核人: | 鄭 強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吳 華、吳映琴、杜達衡、許玉才、黃柏揚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吳 華 |
技術專家: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吳 華、吳映琴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25.7.28;主要任務:現場踏勘、安全預評價 |
評價報告 | |
1、建設項目總平面布置總體上符合相關標準規范要求,滿足安全生產需要。 2、建設項目采用露天礦山常用的采剝方法,采礦工藝成熟可靠。但是在設計過程中,應科學合理選擇生產設備與開采工藝參數相匹配。符合《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GB16423-2020)等標準規范的要求。 3、礦山開拓運輸、供排水及供配電系統設計符合礦山實際,建設方案總體上符合《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GB16423-2020)等標準規范的要求。 4、項目屬于復產并擴建礦山,要嚴格按照規范要求建立建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操作規程、應急預案;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加強人員培訓,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按要求配發勞動防護用品,加強職業健康管理。 5、評價組認為紅河金塔石膏有限公司牛多樂石膏礦 28萬t/a露天采礦工程項目存在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火災、高處墜落、滑坡(坍塌)、火藥爆炸及其他傷害等潛在的生產安全事故,該建設項目在建設施工和生產過程中,通過貫徹落實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技術規范,加強事故預防和安全管理工作,嚴格按照設計方案的要求建設安全設施和落實本次安全預評價報告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后,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導致的事故能得到控制,安全風險在可接受的范圍內。 評價認為:紅河金塔石膏有限公司牛多樂石膏礦 28萬t/a露天采礦工程項目從安全生產角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的要求。 | |
提交時間: | 2025年11月23日 |

(正文終稿)紅河金塔石膏有限公司牛多樂石膏礦 28 萬ta 露天采礦工程預評價報告.doc

